台積電控告中芯國際後的省思
自2000年中芯成立以來,聘雇台積電離職員工達一百人以上,有多名幹部及資深工程師前往就職。中芯美國分公司副總C. Chan亦由台積電美國分公司轉任,當時負責Broadcom現已成為中芯客戶,台積電懷疑營業機密已被不當使用。
侵權列證之一為原IC客戶轉單,直接將台積電設計的光罩交由中芯使用。由於台積電在原Layout圖內設計了潛藏標記,在台積電運用反向工程分析後,晶片內部各層結構幾乎相同,認為此結果顯示中芯使用台積電相關製程IP。
如果禁制令訴請成功,表示在官司結束以前,中芯觸犯之相關專利或技術所生產的產品,不能在美國銷售,故對中芯的壓力甚大。禁制令提起後,法院會要求雙方出席庭訊,一般在二至六個月間做出裁定。 2003年中芯已委託德意志、瑞士信貸等券商,主辦7.5億美元股票預計於2004年第一季在美國那斯達克及香港上市案,現階段每股承銷價暫定為3美元。控訴案將引起美國主管單位的重視,並影響在美國掛牌時程及籌資計畫,進而影響在北京12吋晶圓廠投產時程。
目前中芯在上海有三座八吋晶圓廠,月產能約5萬片。2003年10月摩托羅拉月產能2.5萬片之天津8吋廠以2.6億美元作價併入中芯,並取得11%股權及一席董事。中芯並已規劃在北京投資十二吋晶圓廠。 拓墣產業研究所認為從此事件可獲得許多寶貴教訓主要有下列數點:
◘台積電在全球晶圓代工市場佔有率高達五成,2004年僅14廠之12吋晶圓及部份8吋設備投資即達14.7億美元。2002年研發經費投入超過100億元新台幣,累計專利數超過5000項。在製造、技術及服務上的實力,他廠無法與其相提並論,目前台積電仍是絕大多數IC設計廠商第一次下單的首選。
◘客戶對於成熟產品總希望能找到更低的價格,至於智財權的問題就丟給代工廠負責。台積電辛苦替客戶奠定的基礎,若不能善加保護,任由他廠抄襲,未來要維持業界領袖地位恐怕令人擔憂。台積電並不怕公平的競爭,但當重要客戶訂單移轉至對手,又可能被不當方法侵犯時,台積電已經很清楚必須訴諸行動。
◘從產業競爭看透過訴訟動作,重要的是時機的選擇,若等到中芯上市成功獲得大筆金錢後再做反擊時已時效盡失。如何掌握最佳時間點發動攻擊對於公司是一大考驗。
◘中國大陸的產業心態普遍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不予重視,外商在當地銷售之各類產品被模仿及盜版者不可勝數。如果不提出告訴,其他當地大型廠商也將肆無忌憚攫取各項資源,原先台商耗費的心血都將白費。
◘中小型台灣廠商也不爭氣,不但將中國當作智財權的避風港,更趁機大賺其錢,逃避來自其他國家對智財權的索取,但是否可持續經營令人懷疑。此次受到傷害的不僅是中芯,許多與中芯有業務往來之中小型台灣IC設計及設備等廠商已入股中芯,如何出脫是另一問題。
◘面對複雜的產業變化,公司法務人員的壓力日益增加,不但平時對於員工應有規定適當控管,對智財權保護應更為嚴格。在遇到與其他廠商發生爭議時也必須主動出擊,否則對於公司及個人前途的損害可能無法彌補。
◘中芯因此受創並不代表大陸發展半導體產業會受到阻礙,若台灣半導體廠商受限於本地法令,降低原有競爭力,只會任憑中芯及其他大陸廠商坐大。雖然台積電大陸廠的投資,規劃在2004年底時小量生產,但台灣方面當時限制晶圓廠登陸,正是中芯得以茁壯的主因,未來應採取彈性政策以適時獲取當地市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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